不久前,号称“营销魔术师”的水木周平在其博客发表《小心“产品杀手”李宇春》一文,曾引来轩然大波。近日,又传出李宇春代言的某牙膏和饮料销售量下降,导致请其做广告的决策者被炒鱿鱼,“李宇春究竟是不是广告毒药”立刻成为网上热点话题。
这是从网上得来的一则消息,一时间,“人气天后”李宇春就变成了一个人见人厌的东西,原本被商家视为宝的她,一下子变的黯然失色。
李宇春本来就是一个被湖南卫视炒出来了一个明星,她除了是个明星外,也许什么都不是,她的歌唱的不好听(也许是我个人观点),她又不会演戏,长相却跟姚明很像,却偏偏有一帮子少男少女整天围着她转悠。
商家看到了这棒子所谓的“玉米”的热情,李宇春开始接拍广告,又是XX牙膏,又是XX手机,又是XX饮料。
商家本来想凭借这为“人气天后”大大赚上一笔,可没想到,事与愿违。
原来在现实生活中,除了存在一帮子看起来忠诚无比的“玉米”外,还有不计其数的反“春”者,他们讨厌李宇春,以至于恨乌及屋,扬言不买任何李宇春代言的商品。这一批人很明显不在商家的考虑之内,在考虑李宇春的使用价值的时候,却也忘记了考虑使用她的危险系数。
这的确是商家的失策。
曾经有人对某超市做过调查,李宇春代言对牙膏销售没有直接影响,“这里每月牙膏销售额是三万元,她代言前后都没有改变”。
商家广告请明星就是要制造明星效应,以刺激销售量,但是在请了李宇春代言以后销售额竟然没有变,看起来商家只是没赚到而已,但是实际上,他们已经亏掉了请明星的这部分钱,他们已经算是亏本了。
手机和饮料那边不用分析,其形势估计也是差不多的。
那么这到底应该把问题算在谁头上呢?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。
首先来说说商家,在上面已经说到了这点,商家在选择艺人的时候不能分析清楚这个艺人的支持率和反对率,是商家的大忌。商家在选择李宇春的时候,肯定没有想到那些不喜欢李宇春的人有多少,不知道喜欢李宇春的人又是哪些人。一些产品需要面对的是全体公民,而李宇春只是受青少年中的一部分人的喜爱,自然不能起到比较全面的效果。从另一方面来说,产品的销量问题还于产品的质量有关,所以商家除了要考虑代言者的问题外,还要考虑自己的产品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。
其次要说说艺人。从原则上看艺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他们只是接了厂家的广告,然后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。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靠包装出名的艺人,我总觉得其内在空虚。一个艺人有人喜欢有人讨厌是很正常的事情,但是有这么多人的讨厌这位艺人也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了,是不是该去充实下自己呢?
无论商家还是艺人,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些问题,但是能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,能不能改正问题,才是最重要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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